五天法定侍產假今起實施 僱員欲放侍產假須預先通知僱主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1/18 14:03

最後更新: 2019/01/18 14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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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勞工處公布今日起實施五天法定侍產假,根據僱傭修訂條例,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男性僱員,如有子女於今日或之後出生,按法例規定通知僱主後便可就其配偶/伴侶,每次分娩而享有五天侍產假。

處方稱,僱員如欲放取侍產假,須給予僱主適當通,如已於嬰兒預計出生日期前最少三個月,通知僱主打算放侍產假,則有權在通知僱主實際放取侍產假日期後,即時放假;惟僱員未有三個月前預先通知,則須於實際放取侍產假前預早最少5天,通知僱主放取侍產假的確實日期。

發言人提醒,過渡期間如僱員從未給予僱主有關三個月的預先通知,即使條例生效前,已預早5天通知僱主擬取3天侍產假,於放取新增第4、5天侍產假前,仍須預早最少5天通知僱主有關的確實日期。